2011年9月11日

牧夫們社組織章程(暫定版)


國立中正大學 牧夫們社 組織章程
(2011.09.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社訂名為「國立中正大學牧夫們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本社以「培養青年學子社會關懷精神、察覺社會結構脈動、建立個人理性批判思考、認識自身權益、提出建設性論述。」為宗旨。
第三條 社址
    本社之社址定於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百六十八號 國立中正大學牧夫們社。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社員資格
凡國立中正大學在學生,對社會人文或公民權益有興趣者,經社長同意皆有資格入社。
第五條 社員權利
(一)參議權:有參加社員大會並議決各項議案之權利。
(二)選舉及罷免權:選舉及罷免社長之權。
(三)被選舉權:被選舉為社長之權。
(四)同意權:對社長提名之幹部享有同意權。
(五)活動權:優先參與社團活動之權利。
第六條 社員義務
(一)繳交社費:社員每學期按規定繳交社費。
(二)參與活動:對本社主辦、協辦、合辦等活動,社員皆有積極參與活動之義務。
第七條 退社
    社員可於學期中申請退社,退社者無須實行本社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除名
    凡未履行本社之權利與義務者,或有損害本社名譽者,社員五人以上即可提起社員之除名,再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經社員之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除名者,不得享有本社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社長
(一)設置一名。
(二)由社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三)對內領導本社,對外代表本社。
(四)可選派副社長與各組組長,須經社員大會同意。
(五)總理與組織社團各項事務,召開社員大會,擔任本社各項活動總監督。
第十條 副社長
(一)設置二名。
(二)由社長選派,經社員大會同意。
(三)協助社長統籌各項社團事務,必要時代理社長職務。
第十一條 文書組
(一)設置文書長一名。
(二)由社長選派,經社員大會同意。
(三)本社檔案之建立與管理,以及負責社團評鑑等事宜。
第十二條 公關組
(一)設置公關長一名。
(二)由社長選派,經社員大會同意。
(三)建立校內與校外人脈網絡,處理宣傳、贊助等各項事宜。
第十三條 總務組
(一)設置總務長一名。
(二)由社長選派,經社員大會同意。
(三)總理本社每年度經費之收入與支出,定期向社員大會報告本社財務狀況。
第十四條 活動組
(一)設置活動長一名。
(二)由社長選派,經社員大會同意。
(三)舉辦與規劃各項社內與社外活動事宜。
第十五條 器材組
(一)設置器材長一名。
(二)由社長選派,經社員大會同意。
(三)保管與維護本社之器材,以及規劃器材之採買。
第四章 經費與會計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一)本社社員繳納之社費。
(二)由合法管道對外募款、廠商贊助、捐助與補助之經費。
第十七條 社費之收費與退費
社費每學年繳納一次,由每學年上學期社員大會定之,如未決議時沿用前一年方式,為維持社團運作不予退費。
第十八條 經費之運用
    由總務組提出年度經費預算案,經社員大會同意。
第十九條 經費之統籌
    由總務組統籌規畫經費運用事宜,並定期向社員大會報告。
第五章 會議
第廿條 社員大會
(一)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社員有參與之權利與義務。
(二)由社長擔任大會主席,每學期定期舉行至少一次;必要時社長可發起臨時社員大會。
(三)商討本社各項決議,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通過,決議即可生效。
(四)罷免社長需達全體社員之三分之二出席率,經表決二分之一通過。
(五)社員可經五人以上申請連署提請社長召開社員大會,社長需在一周內召開。
第廿一條 幹部會議
    社長認為有重大或緊急事務需處理即可發起,由社長、副社長與各組幹部組成,商討本社之事務規劃方向。
第六章 附則
廿二
    本章程根據本校社團組織辦法訂定之。
第廿三條 章程之修改
    社員經五人以上連署修改章程,社長於一周內召開社員大會,社員大會達全體社員之三分之二出席,經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始可修改。
廿四條 施行
    本章程之效力自大會成立,創始社員簽名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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